公务员考核可实行末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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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立锋
公务员虽然在“进口关”上把得很严,但只要通过了这一关,就如捧着了“金“饭碗,一劳永逸。所谓有进必有出,不好的当然应该淘汰。但我觉得,通过“连续两年测评不称职就辞退”的方式,并不是一个科学民主的办法。
首先,考核容易发生全部“称职”的情况。无论是“连续两次不称职辞退”,还是“五年称职晋升一级”,都不可避免地牵扯到每个人的自身利益问题,由于都是单位内部人员进行操作,容易造成“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
其次,“连续两次”的概念过于宽泛。其本意可能是给头一年“不称职”的公务员改正错误的机会,但是这种方式非常容易走样。例如在8年的测评中,某公务员隔一年不称职一次,按照“连续两次”的规定显然就不在辞退的范围内。而事实上8年中竟然有4年可以“不称职”,这样的公务员难道不该辞退吗?
还有,就是负责人的考评问题。《规定》中提到“主管领导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由于无论是主管领导,还是机关负责人,他们既要参加单位的群众考核,又最终确定这些考核的结果,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与其这么复杂,不如变成“末位淘汰制”。在考评的末几位画个圈,一段时间一总结,多次进入该范围的就逐步辞退。真正有人被清理回家,考评才会有威慑力,其他的公务员才会努力争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