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星是江西省鄱阳县饶丰镇人,今年31岁,从事服装加工业,有一辆面包车。2008年5月13日,江卫星与老乡吴金来、曹甲、王乙、胡丙、黄丁在一起闲谈,大家都说手头紧,六人经商量决定抢劫。
当晚,江卫星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带着其余五人在鄱阳县城寻找目标。这伙人游荡到14日凌晨1时许发现了两名女子,遂开车将两名女子拦住,王乙、胡丙、黄丁等人下车抢劫。两女子转身逃跑,其中一人因跑得慢,被抢走手提包,包内有现金300多元和一些化妆品。
“小试身手”尝到甜头后,江卫星一伙又于5月18日傍晚采取同样手段抢劫了单身女子李芬。将李芬拽上面包车后,这伙人开车将李芬带到郊外,威逼李芬脱光衣服,由江卫星持摄像机对李芬拍摄了照片,恐吓李芬不许报警,否则就将照片发布到网上,让李芬身败名裂。之后,江卫星和黄丁强行与李芬发生了性关系。
由于有“把柄”在手,不怕当事人报警,江卫星等人更是胆大妄为,5月23日中午,光天化日之下他们又抢劫了张芳。抢劫后,江卫星同样威逼张芳脱光衣服拍了照,并强行与张芳发生了性关系。
张芳在案发后,勇敢地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正在警方布控侦查时,江卫星这伙无耻歹徒竟然给张芳打来电话约她见面。5月28日,江卫星和吴金来自投罗网,被警方抓获,曹甲等四人闻风而逃。
经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3日,鄱阳县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江卫星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吴金来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5万元。(本文除江卫星、吴金来,他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