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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王小喜陈情书

  尊敬的老爷:

  小民老土,身在千里之外,放浪江湖之上,本不该冒昧犯颜。但托福托福,小民我生逢盛世,食饱居安,闲来无事,就爱一壶茶一支烟,议论个国事,想必不犯法吧?

  这几天,亿万网民都在热切议论王小喜(化名)“沉尸葬母”被刑拘的事,深有感触,我也想为王小喜求个情,说来您听听。

  首先说,警察同志辛苦了!要说这事儿是够恐怖的:两个麻袋套着一具女尸,袋子里装着3块石头。大白天的,这物件竟然现身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河岸边,活活是唬煞人嘛!难道是杀人抛尸?咱公安这么想,属第一反应,那是天职。

  专案组诸位同志不辞劳苦,经过9天地毯式排查,疑案真相大白,给咱添乱的原来是一外来工。原来呀,这小子名叫王小喜,28岁,安徽来的打工仔。66岁母亲猝死在出租房中,因为一月只能挣几百元,他既交不起动则千元的火化费,也不能往当地人的地里掩埋,更不能让出租屋的主人知道人死在了人家屋里,只好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尸“水葬”。

  案子一破,人既然是正常死亡,虚惊一场,虽然种瓜得豆,但真相大白,百姓安心,鸣金收兵也就罢了,不料枝节横生,有司认为王小喜涉嫌“侮辱尸体罪”,把他刑事拘留了。小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觉得有人是不是觉得自己白忙一场,恼羞成怒,要惩罚一下这个添乱的混小子,故意出此狠招呢?呵呵,但愿不是。我瞎说,可作为执法者,您可得认真听,好证明自己的清白,百姓需要您行事端正。

  专家说了,侮辱尸体是故意犯罪。其危害性在于损害了死者的尊严,伤害了与死者有关系的人的情感。他们认为,王小喜显然没有侮辱母亲尸体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侮辱尸体罪。这么多专家都说王小喜罪名不成立,可咋不见有关部门从善如流呢?

  王小喜的乡亲,王小喜自己,还有好多论者,都说王小喜采取的水葬的方式不道德,有违中华民族的公序良俗。中土人士历来主张土葬,这是事实。但依小民看来,诸公还是不要急着谴责王小喜。就说这“水葬”,也并不是王小喜偷奸耍滑的发明创造。把尸体放进河中的埋葬方式,并非始自今日并非始自王小喜。为了保持远洋船只的卫生,海员们也会把猝然死去的人抛入大海。在英伦三岛,历史上也有把死者放入小船,伴以鲜花,推入大海的习惯。要说祖宗的习惯不可改,那咱今天推行的火葬,也不合乎中国人的习惯啊,咋没人说这不道德呢?要是因为认为王小喜的行为轻率、不可理解,就认定他是在侮辱尸体,好像不咋对头吧。

  到12月4日,王小喜都被关押8天了。他母亲去世近一个月了,至今尸体还停在殡仪馆的冰柜内。咱们历来讲究个“入土为安”,母亲不能安葬,孝子王小喜多难受啊?有关领导说了,“只有案件办结了,才能讨论遗体火化的事”。尸体保存,前10天每天100元,逾期每天80元,对王小喜而言,这可是天文数字啊(他要是早知道这样,恐怕他会把自己卖了来火化母亲的)!要是王小喜就此被判有罪,他也就没有机会安葬母亲了,那时,恐怕政府得花大价钱。所以啊,还是早点放了他吧。

  小民觉得啊,这王小喜他就是人穷志短。您说,他辛勤劳动,也就刚够填饱肚子。他孝敬母亲啊,才不远万里把有精神病的母亲接到自己打工的地方,但他没想到自己最终还是沦于不孝。1000元,就是他可以守法的底线,但他却挣不来这份“守法钱”。帮他的人,我看不到,我看到的只有监牢。所以老爷,小民代他求个情:放了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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