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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云龙:群众诉求重如山

  近年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以执法为民为出发点,严格规范执法,扎实推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将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执法为民、促进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从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效果强化入手,不断创新服务民生的方法和举措,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去年,该院获得了“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受到当地群众的高度评价。

  挽回损失1600余万元

  “只要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我们坚决一查到底,保护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卫东如是说。去年以来,该院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突出查办了教育、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据统计,该院共办理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均为10万元以上大案;查办行政执法、公用事业领域职务犯罪、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23件2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老百姓的利益。

  云龙区潘塘办事处大韩村原支部书记张树东,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30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该院迅速立案侦查,并将张树东提起了公诉。最终,张树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为群众挽回了重大损失。

  近年来,该院重点关注民生问题,深挖细查,从一些不起眼的小线索入手,查办了多起大要案。

  今年初,该院在找一行贿人取证时,发现该市路灯管理处处长李强有受贿的嫌疑。经立案侦查,最终查明李强受贿5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同时,又查出副处长张建民受贿案,以及伙同李强挪用公款82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在打击职务犯罪、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同时,该院明确对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抢夺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制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制假售假等严重影响公民生命健康和区域形象的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从而有效保障人权,使办案达到最佳效果。

  2分地彰显公平正义

  着重围绕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该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近年来,他们建立了以控申科牵头,全院各业务部门参与的信访处理机制。通过全面的摸底排查,对信访苗头认真进行办理,及时化解。而且,采取人民监督员及检察长定期接待等举措,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潘塘办事处张屯村村民王公连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提请抗诉一案时,深入审查后,检察官认为不符合民行抗诉条件。但是,当事人长期上访,生活一直没有着落,而且本案由张屯村村委会错误登记而引发,村里有一定过错。此后,经多方协调,该院组织了联席会议,并向张屯村委会发出检察建议,重新确认了王公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使这一久拖不决的上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近几年来,该院民行检察工作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从维护稳定、息诉罢访入手,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潘塘办事处张屯村村民张某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盖了鸡舍养鸡。2006年,因新城区建设需要,张某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该村按一般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发给了张某6万余元。

  后来,经有关部门测算,张某应得补偿款为12万余元。拆迁方将这些钱拨付给张屯村后,该村扣除先前支付的6万余元,将余款付给了张某。但是,张某认为村委会截留补偿费,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拆迁方已按该养鸡场拆迁补偿协议拨付给张屯村,该村已将该款全额付给张某,且该款已含土地补偿费,原告不应重复主张土地补偿费,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对此判决不服,多次上访。今年初,张某来到云龙区检察院申诉。细心的检察官发现,张某实际承包土地和鸡舍总面积,与领取补偿款面积相差0.22亩。也就是说,村里只将鸡舍补偿款付给张某,而与该0.22亩土地有关的补偿款并未给付。

  为了这2分多地的补偿款,检察官先后20余次到潘塘办事处、法院等单位,并走访了相关村民。经过大量的调查核实,检察官认为张屯村委会在处理张某土地补偿款问题中,沟通不够,使其产生了误解,且部分土地补偿款没有及时补发。

  检察官约请双方多次进行依法调解。7月11日上午,双方被检察官感动了,最终达成协议:村委会一次性补发给张某0.22亩土地补偿款5940元、青苗补偿款297元、附属物补偿款1424.80元。对此,张某非常满意,当即撤回了申诉请求,激动地说:“这是检察官在2分地上彰显的公平与正义。”

  发出检察建议25份

  近几年来,该院在办案中注重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民生大计做好司法保障工作。随着市政基本建设投资增加,当地征地拆迁建设工作压力很大,以致征地拆迁领域“潜规则”盛行,成为贿赂犯罪的高发区。

  2008年9月,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该院迅速出击查办了一起政府重点项目征地拆迁领域的受贿案件。这起案件中,该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区重点工程指挥部征地拆迁处副处长杨永安贪污、受贿案件犯罪数额达100余万元。

  案件查处后,该院分析情况,及时写出了一份《检察信息》。很快,这份情况反映引起了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建筑拆除要采取招投标的形式进行,从制度上堵住犯罪的发生。

  近几年来,该院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保障民生的又一举措,不断探索检政联手、检企联手共筑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新路子。

  今年底,该院与徐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举行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启动仪式。此举进一步落实了建立健全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工作方针,切实加强了检企合作。通过这一举措,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预防力度。

  近年来,该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一案一建议,在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办结后,职务犯罪预防科及时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两年来,他们共发出检察建议25份。

  2008年10月,该院立案侦查杨永安、王申贪污受贿一案后,向其所在单位云龙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发出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云龙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专门召开会议,认真查找、分析原因,从多方面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而且,他们还研究制定了《城建重点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内部管理制度》等制度。该指挥部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促使他们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时堵上管理方面的漏洞。

  8年连获优秀维权岗

  立足检察职能,该院健全了“五项机制”,在执法机制上切实保障民生,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这“五项机制”分别是:宽严相济的长效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检务公开工作机制和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健全,使检察机关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和保障民生中更主动、更直接、更有效。

  22岁的嫌疑人万某在百度网上以“oLAY批发”的名义,通过隐瞒事实的方式骗取鑫锐化妆品公司赵某4万余元。案发后,万某退还了赃款并赔偿被害人1万余元。

  此案移送云龙区检察院后,检察官认为,万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是,万某是在校大四学生,又正值就业签约的关键时期,而且据校方反映其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

  2008年3月12日,该院召开了检察委员会研究后请示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在仔细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及成因后,该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的发生。在审查起诉刘某、秦某盗窃案时,发现警方认定秦某作案时刚满16周岁。经深入侦查,秦某的父母不能提供准确出生日期和相关证据,出生证明又缺失。

  经过深入调查,检察官找到了秦某姐姐的出生证明,据此推断秦某户口簿记载的出生日期错误,其作案时不满16周岁。于是,该院建议公安机关撤销该案,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工作中,该院在讯问教育及与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的配合上下功夫,创造性地实行未成年人案件起诉书后附法律条款的举措,制定了《未成年嫌疑人家庭调查表》等“五书一表”制度,规范了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

  同时,该院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管理工作体系,与区法院、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及徐州市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管理规定工作座谈纪要,着力健全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机制,扩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的外延。

  据悉,该院在连续8年获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基础上,今年又被推荐参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范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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