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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线上捞“油水”

  2007年1月16日凌晨4时许,河南省息县公安局两名警察巡逻至城关镇西大街时,在一家旅社门前发现了一辆没有车牌的桑塔纳轿车。出于职业敏感,他们下车察看,发现车内竟然有一副警盾。警察进入旅舍盘查,由此这个神秘的“公路游击队”浮出了水面。

  2006年10月,曹柏玉与朋友张明海在酒桌之上聊到了一个“发财之道”:张明海负责找人帮忙销货。曹柏玉则找到孟东杰、孟祥军、孟东亚、孟明明、王明超等人,负责在公路上扒车盗取货物。一个“公路游击队”就此诞生了。

  2007年1月9日上午,曹柏玉、孟东杰等6人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一辆货车和一辆工具车,并带上作案工具,一行人浩浩荡荡出发了。为了应付交警的检查,他们还专门购买了一副警盾和一套警服。当晚21时,孟东杰驾驶工具车拉着孟祥军、孟东亚、孟明明、王明超等人,在121省道追上一辆由北往南的蒙着帆布的大货车,曹柏玉在一旁望风接应。当两辆车平行行驶之时,孟东亚抓住货车上的一根绳爬到货车顶部,用随身的镰刀割开帆布,发现里面是袋装的化学原料聚乙烯。随后,孟祥军、孟明明和户景波也爬上货车,王明超在工具车上接货。随后,几人将盗窃的2150斤聚乙烯转移到货车上。用此方法,他们又偷了两辆货车,盗窃棉纱4000多斤。随后,曹柏玉等人分乘3辆车,满载而归。

  两天后,通过张明海介绍来的小王联系,曹柏玉卖掉4000多斤棉纱,得款2万元。随后,张明海又亲自领着曹柏玉把2150斤聚乙烯卖掉,得款6000元。短短几天时间,他们采取同样手段,疯狂作案9起,盗窃聚乙烯43包、棉纱97包、红金龙香烟71箱、花生米260袋、电视机1台、40箱铜制电瓶板和27箱汽车减震器等,涉案金额近20万元。

  2007年1月15日夜23时,曹柏玉等人在潢川县将窃得的花生米运到仓库,刚刚卸完货物,不料被一辆巡逻警车撞见。几人仓促而逃,从潢川县来到了息县,不料第二天凌晨就落入了法网。

  经过调查取证和讯问,曹柏玉等3人如实交代了扒车盗窃的犯罪事实。随后,负责销赃的小王、张明海等人也被抓获归案。2008年1月9日,息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曹柏玉、孟东杰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孟祥军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9万元;王建磊(小王)、张明海等4人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

  2008年5月,王明超被抓捕归案。近日,息县法院依法判处王明超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此,曹柏玉等人组建的“公路游击队”土崩瓦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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