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省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人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

  “高校学生贷款,毕业后不及时还贷或违约不还贷的‘老赖’将有法可治了。”昨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四川银监局三部门《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标志我省酝酿已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最早从明年寒假起,大学生就可办理到该项贷款。

  10%贷款大学生毕业后不还贷

  每所高校从新生进校开始,就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尽管对学生进行了信用意识教育,但几乎每个高校都有学生拖欠还贷,学生“老赖”成了当前各高校助学贷款部门面临的难题。2004年前,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老机制,即学生毕业后开始还贷,4年内还清,在校期间须向银行先行还息;2004年后,条件放宽到毕业后6年还清,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任意选定开始还款时间。

  省教育厅助学贷款中心张升平介绍,大学生毕业后收入低、就业困难,没有经济能力还钱;部分大学生有还款能力却恶意违约;也有极少部分因还款系统不完善,造成还款困难。近年来高校学生毕业后违约、拖欠还贷的人占总贷款人数的10%。

  还款责任学生家长共同承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当年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由于该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不还的话,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所以国家大力推行。

  明年寒假条件符合学生可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后,我省将对县级资助机构人员进行培训,预计明年寒假,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能贷款。该贷款还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建立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所属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四川省籍学生考入省属高校就读的,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承担贷款发生额的7.5%,省财政承担1.5%,学生就读高校承担6%;四川省籍学生考入市(州)属高校就读的,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贷款发生额的7.5%,高校所在市(州)财政承担1.5%,学生就读高校承担6%。

  记者余媛媛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