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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诿来访者公务员谨防被撤职

  如果言语不文明或者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成都市各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谨防要被撤职!

  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修订、审议等诸多程序,《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终于出台,对公务员的日常行政管理过错、行政许可过错等七类过错行为——明确相应行政处分。在成都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凡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职责,影响行政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效率,或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将受到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

  推诿来访人员谨防被撤职

  今后,公务员一旦出现8类情节较重的日常行政管理过错行为,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这8类过错行为与市民息息相关,诸如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等都将面临处分。这意味着,市民到机关办事一旦遭遇无正当理由推诿,均可投诉要求处分直接负责人。

  另外,公务员在政务处理过程中,丢失或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资料或物件的,也将面临处分。在日常行政管理当中,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决策失误,盲目上项目或引进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也将面临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开除。

  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也处分

  市民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项目,跑几趟都没有得到“所需材料”的明确答复,负责接待的公务员要受处分。为提高行政效能,成都细化了公务员可能出现的13类行政许可过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甚至撤职的处分。诸如公务员不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必须具备的全部材料和法定形式的;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均属过错行为,公务员需警惕。

  在法定许可条件之外,公务员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如附加有偿咨询、培训、购物、指定中介服务等时,市民可到投诉窗口或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包庇违法小心被开除

  公务员在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征收过程中没有“出示证件”?成都市就此给予严格规定,对不出示相关证件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相关证件和依据实施征收的,情节较重的一律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降级、撤职。

  同时,在行政征收中,对于不开具票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也将追究过错责任给予处分。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纵容的,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

  依据规定,成都还将对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五类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如公务员当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行政过错行为,或者同时出现两种以上过错行为的,以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都将面临从重或加重处分。记者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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