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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处级女干部可适当延迟退休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前日通过网络就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的条文引起广泛关注。

  按国家现行规定,局级以下女性干部职工,均比同级别男性早5年退休。一般情况是女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男干部60岁退休,男工人55岁退休。据有关专家介绍,这一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借鉴前苏联模式的结果,而目前西方各主要国家中以男女同龄退休为主。

  北京这一办法中女处长、女知识分子延长退休年限的规定,在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目前已出台的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同类法规中均未涉及,在全国保障妇女文化教育权益方面属于步伐和力度较大的新规定。该办法需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最终批准通过才能正式生效。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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