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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前可申领资格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9:05  城市晚报

  ■记者 刘佳雪/报道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司法局了解到,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12日前可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了解,自2008年12月3日至12日,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可向长春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逾期不前来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领。

  应试人员申领“资格证书”需提交如下材料: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通过人员到现场领取);

  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A4);

  学历证书原件(省厅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A4);

  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2张贴在登记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现场填写);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持准考证或身份证到长春市司法局领取考试成绩单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资格申领;

  通过司法考试的2009届毕业生,资格申领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时间为每日9时至11时,13时至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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