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记者 张发平 陶理清) 12月3日下午,巢湖市中院依法对巢湖市政府原秘书长曹亚东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宣判。 法院判决曹亚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审理查明,曹亚东在2000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巢湖市居巢区区长、区委书记、巢湖市政府秘书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9人62次给予的人民币117.6万元、美元1.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1.6万元的购物卡。据此,法院判决曹亚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于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17.6万元、美元1.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1.6万元的购物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当法官问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是否上诉,曹亚东表示再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