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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讯(记者 江亚萍)本报连续报道省城“姑娘巷”集贸市场有人向摊主收取管理费一事,记者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在姑娘巷收费的是当地社居委。社居委收取管理费有没有依据?对此,合肥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表示将查处。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日前确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那么该社居委收费是否合法?记者昨日将情况反馈到合肥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姑娘巷收费”一事,物价部门将进行调查,如果属违规收费,将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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