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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宣传单“忽悠”顾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12:20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何易 实习生 施云 报道

  每天发放大量印有优惠商品的广告宣传单几乎已经成为超市吸引消费者购买的法宝之一,可有时候这个宣传单却与实际不符。近日,记者接到市民赵女士的投诉,称在某超市里寻找广告宣传单上刊登的优惠商品时,难觅该商品的踪影。

  读者投诉:

  按广告找货找不到

  赵女士说,家里信箱收到一份附近某超市的广告宣传单,上面写着从11月19日到12月6日为止,1.8升的多力芥花油只要19.9元。赵女士和邻居一说,大家都觉得比较实惠,就相约一起去买。

  “11月27日那天,我和几个邻居一大清早专程去那家超市。”当赵女士一行人来到超市时,发现里面根本就没有1.8升的多力芥花油这件商品。

  “我出门前还特地看了一下宣传单,没进货就不要写嘛,感觉被骗了。”赵女士气愤地说,“害得我们特地跑去那里,白白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

  赵女士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上次这家超市的宣传单上说1.8升的福临门玉米油也是19.9元,我也去买过,没买到。 ”

  记者向超市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询问,对方承认没有进宣传单上的多力芥花油这种货,原因是“不知道有没有人会买这种油”。

  律师观点:

  发布虚假广告违法

  顾客相信了超市广告宣传单上诱人的商品价格或者精美的商品图示,兴高采烈地跑去购买,但却碰到价格未降、优惠商品根本不存在等情况。超市自印广告是否应该受到监管和规范?这种虚假广告是否违法呢?

  上海紫雨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律师就此事对记者表示,商家如果是故意在自己的广告宣传单上刊登一些虚假信息来吸引消费者,那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另外,陈律师呼吁消费者应该树立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这种虚假广告,可以立即采取投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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