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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见费出单8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12:20  新闻晚报

  □记者 崔烨

  根据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车辆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上海将从2008年12月8日零时起,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该制度将覆盖全市所有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交强险、商业车险及其附加险等全部车险业务。

  所谓“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在全额收取车险保费和代收车船税后向客户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的过程。上海的“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将在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统一管理下完成,引入中国银联合作机制,实现结算银行与平台的对接,形成完整的“见费出单”应用系统。只有当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实时确认保费到账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才能根据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的指令生成正式保单和保费收据。所以,上海的“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现的是全流程监控、全车险覆盖、全机构运行的管理模式。

  从2008年12月8日起的试运行阶段,本市共有1500余个网点可以接受“见费出单”付费业务,它们是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有“见费出单”专用POS机的保险中介网点、能够受理“见费出单”业务的上海银行对公业务网点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的营业网点。随着试运行的顺利进行,更多银行的网点也将对外接受付费。

  实施“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是上海保险业规范车险市场的重大举措,对于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希望通过实施“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强险和车辆商业险的管理,防范车险经营风险,抵制和打击不法人员挪用甚至侵吞保费的违法行为,确保保费数据真实性,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并能进一步做好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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