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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开放大陆QDII赴台从事证券投资与期货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13: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当局“行政院”4日上午通过“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未来将开放大陆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来台从事证券投资与期货交易,并允许上市上柜公司的大陆员工及来台挂牌海外企业的大陆股东得依法认购、获配有价证券。

  “行政院长”刘兆玄指出,“行政院会”通过“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将作为未来开放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的管理依据。刘兆玄希望此办法施行后,能吸引更多外资投资台湾,扩大台湾资本市场规模、加速国际化与提升竞争力,营造台湾成为亚太资产管理及筹资中心。

  “金管会”表示,“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是依据“适度开放陆资投资岛内股市方案”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

  “金管会”表示,管理办法内并明定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与期货交易的登记、开户、纳税、结汇等手续的相关作业,以及不予登记、注销登记及书件申报的要件;明定大陆地区机构投资人投资证券及从事期货交易的范围、额度、结汇、数据输入、申报及资金运用之限制等相关办法。

  “金管会”指出,为利上市或上柜公司延揽优秀大陆籍员工,管理办法内订定核给大陆籍员工有价证券的规范;以及考虑海外企业来台挂牌,订定该等企业的陆籍股东销售转让持股相关规范。

  “金管会”指出,管理办法内明定大陆地区机构投资人从事期货交易,其代理人的指定、外汇存款专户的开设、资金的运用、得结汇为新台币的情形、持有新台币余额的限制、结算交割、资料申报或通报等规定。此外,管理办法内明定大陆地区机构投资人期货交易数量与持有部位的申报,及“金管会”得依期货交易法限制其交易数量或持有部位等措施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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