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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优先保护职工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14: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多项司法政策,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介绍,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等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有了明显反映,一些地方法院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增长现象突出,买卖合同纠纷主动违约情况比例增大。

  最高法院为此推出多项司法政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在保障企业发展方面,法院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将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防止因对被执行企业可供执行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

  对于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院鼓励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生存。对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等问题较多、历史包袱沉重、挽救无望的企业,要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优先保护职工债权。

  对于意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企业,法院将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对于可能逃匿的债务企业的股东和高管人员,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采取边控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因债务人逃匿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对债务企业财产的有效控制。

  法院将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国有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的犯罪。针对目前外商撤资外逃现象,法院将建立应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非法撤资逃债应急审理机制,做好人员控制、财产和证据保全、稳定职工和债权人等工作预案,依法追究投资者出资瑕疵责任和清算责任,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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