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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后持刀拒捕按抢劫论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14: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越法宣报道:趁醉酒人睡着,偷偷盗走财物,为何按抢劫论处?记者昨天从越秀区法院获悉,被告人在逃跑途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故此判决构成抢劫罪。

  今年6月28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温某伙同同案人“黑佬”(在逃)预谋后,驾车沿路物色醉酒司机伺机盗窃。当车子行驶到广州大道中一条马路时,见到因醉酒而在该处停车睡觉的被害人刘某。

  发现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两人怎能轻易放过。他们便下车盗窃,由“黑佬”动手,盗得被害人刘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730元、三星D528型手机1台及带坠黄金项链1条(共值人民币17225元)。

  刘某醉倒前,曾打电话叫表弟黄某前来开车。碰巧的是,黄某和朋友陈某赶来正好看到两位陌生人从车上下来。他们马上一起去追。怎知道,温某拿出一把刀,摆出捅刺的姿势,两人合力把温某制服,将刀踢至路边。

  法院一审认为,温某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数额较大的公民财物,在逃跑途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温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温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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