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焦磊)为约束市民在广场游园内活动时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损毁绿地和绿化设施、破坏市政设施和违反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近日,衡水市出台《衡水市市区广场游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2月1日施行。
《规定》指出,擅自占用、挖掘广场场地,围圈树木,攀折、划刻树木,采摘花卉和果实,损坏花坛、绿篱、栏杆和草坪,在绿地上堆放物料或倾倒垃圾、化学物品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对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价值5倍至10倍罚款;擅自移植树木的,处以移植树木价值3倍至5倍罚款。对破坏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破坏、损毁广场内雕塑、喷泉、灯具等公共设施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在广场游园内乱贴广告、标语、启事,乱写乱画,乱发宣传品的,责令改正,并处20元至100元罚款。
擅自设置广告牌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至2500元罚款。
随地吐痰、便溺或乱扔、乱丢皮壳、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处1元至10元罚款。对随意摆摊设点的,处10元至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