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静 实习生尹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昨日,记者在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部门的有10项(详见附表)。
据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10项被取消和停征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①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征)
②义务教育借读费
③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④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⑥学位证书工本费
⑦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⑧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⑨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⑩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