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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调查局长”被控泄密案一审判十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2: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台北十二月四日电 (记者 刘舒凌 周兆军)台北地方法院四日就台湾前“调查局长”叶盛茂被控泄密等案作出一审宣判。依图利、泄密等罪嫌,法院判处叶盛茂有期徒刑十年、禠夺公权五年。

  法院并驳回叶盛茂交保申请,全案可上诉。

  在泄漏洗钱情资部分,合议庭以图利罪判处叶盛茂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禠夺公权五年。在花莲三栈溪矿厂弊案泄密案部分,合议庭判处叶盛茂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两罪合并,叶盛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禠夺公权五年。

  判决书中指出,叶盛茂身为“调查局长”,没有依职务程序陈报检察机关处理,反而徇私以欺上瞒下,致失启动洗钱案侦查先机。

  合议庭认为,叶盛茂私下泄密帮助涉案人洗钱获利,审理期间多次更改供词,至今未诚实面对司法、坦承犯行。

  据介绍,叶盛茂在二00六年十二月与二00八年一月间,疑似将国际反洗钱组织提供的有关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一家疑似洗钱情资,透露给陈水扁,同时将公文正本交给陈水扁,未向“检察总长”报告。

  今年十月六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定叶盛茂泄漏情资给陈水扁,造成特侦组侦办困难,让陈家获得利益,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图利罪,当庭以涉重罪及有串证之虞,裁定收押禁见。

  调查期间,叶盛茂又被发现疑似将“调查局南部机动查缉组”查缉中的花莲三栈溪案,泄漏给当事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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