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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情报头子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2:46  扬子晚报

  台北地方法院4日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任内情报头子、台湾当局“法务部调查局”前“局长”叶盛茂因涉嫌将海外洗钱情资、公文提供给陈水扁,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扁任内情报头子欺上瞒下

  判决书指出,当局领导人贪渎是最大的贪污犯罪,“调查局”是当局情报、治安机关之一,叶盛茂身为“局长”不但没有依职务程序报告检察机关处理,反而徇私欺上瞒下,致使失去启动洗钱案侦查先机,不仅有愧职守,更严重戕害司法警察机关应独立超然的威信,违法乱纪莫此为甚。判决书还指出,叶盛茂违法乱纪、犯罪所生危害巨大,且多次更改供词,显见犯后毫无悔意。因此,作出上述判决,并驳回所有交保声请。叶盛茂在聆听判决后,被押回台北看守所继续羁押。叶盛茂10月6日被收押,成为首位被收押的台湾当局情报机关负责人。

  特侦组约谈多名证人

  台湾特侦组4日上午传讯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调查她与陈水扁家的资金往来情况。同时被传讯的还有陈敏薰父亲陈重义、母亲陈王宝莲等6人。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拒绝透露侦办详情,仅表示“今天约谈的都是证人”。

  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多年来被质疑介入台湾地区金融改革和部分企业经营权之争,更有检举称,金控业者为取得经营权,或进陈水扁官方寓所讨好吴淑珍,或以现金贿赂。在2004年台湾开发金控公司经营权争夺过程中,台湾媒体即报道台湾中信集团少东辜仲莹与陈敏薰为夺得经营权,分别拜访吴淑珍寻求支持。而吴淑珍在接受电视专访时,也承认辜、陈两人曾去见过她。

  扁家海外密账系不法所得

  在叶盛茂一案中,台北地院合议庭并调查认定,陈水扁家族海外密账的资金都是不法所得,资金运作过程是洗钱行为。这一定性可能对洗钱案被起诉后的审判产生影响。

  合议庭认为,扁家海外资金从2006年的1600万美金增加到2007年的2100万,与扁家人收入天差地别,在无任何目的(如投资理财)下,不顾转账手续费及汇兑损失,于自家人之间短期且大笔资金互相转移,显然仅是单纯躲避追查所为,因此陈水扁夫妇、陈致中夫妇海外资金开户、销户、移转“认定系洗钱行为”。

  台北地院再告扁家涉新罪

  台北地院还认为,检方在侦办叶盛茂一案时,存在未起诉的犯罪事实及法条,因此在对叶作出一审判决后,再向台北地方检察署告发陈水扁、吴淑珍和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顾问吴澧培,以及“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2名官员涉贪污、洗钱、伪造文书罪,同时告发叶盛茂图利罪。对此,台北地检署表示将会依法处理,再行侦办。

  扁家五大案下周起诉

  扁家弊案即将收网,特侦组原定首批侦结起诉“公务机要费”、竹科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招标及扁家洗钱等四案,但在中信大少辜仲谅坦承为中信金并兆丰金案而行贿扁珍3亿元新台币后,检方认为此部分案情已大致厘清,倾向下周五大案一并侦结,届时扁珍将被依贪污罪起诉,不法利益超过10亿元。

  (新华社、厦门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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