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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被辞退才想起没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2:46  扬子晚报

  读者点题

  昨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南京市总工会在新街口正洪街广场举办法律咨询活动。记者在现场遇到在深业物业公司南京分公司保洁员吴师傅,她告诉记者,她2005年就进入这家公司,连续干了两个月都没有休息过。吴师傅2006年荣获公司“先进个人”称号,2007年升为班长。但让人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底,公司突然通知,她被解雇了。辛辛苦苦干了3年,怎么能说辞就辞呢?吴师傅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记者出击

  吴师傅给记者出具了一份公司开给她的《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上面写着: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公司将终止与您的劳动关系,您的工资结算至6月30日,特此通知。回执上则写有:我于2008年6月27日收到《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本人愿意到玉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下面有吴师傅亲笔签名。“名字是我签的,但我根本就没有看到过上面的内容。”吴师傅说,公司后来说,保洁这块外包给了玉皇公司,“即使外包了,这个字也是我认可情况下签的,那我还是没有合同,没有保险。他们也还是不能说辞就辞。”

  吴师傅说,她进公司已经3年了,刚开始还签过合同,但她从来没拿到过,后来索性连合同都不签了。公司也没有给她办理过社会保险。此外在岗期间经常加班,单位从来也没有给过加班工资。她希望公司能把该补缴的社会保险补上,此外还有一些应该支付的赔偿金和加班工资。记者随后打电话给深业南京分公司,但其工作人员拒绝记者采访。

  现场工作人员解释,这家单位应该先把她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补上。此外,还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的经济补偿。而且《劳动合同法》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薛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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