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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失火责任难分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2:46  扬子晚报

  案例一

  民国老公房失火 房产公司来买单

  去年7月31日,南京某民国老公房突发大火,租住在这里的五户居民家中过火,损失惨重。经消防部门勘查,大火是从一楼吊顶与二楼楼板之间的夹层烧起来的,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大火扑灭后,这些居民家中只剩下了黑漆漆的房梁和墙壁,直接财产损失共计4万余元,可他们却不知该找谁赔偿。前不久,白下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作为该公房的主管机构,未尽到监护管理责任,应当为大火“买单”。

  孙先生是这栋老公房的承租户,去年7月31日的那场大火毁了他家中大部分贵重物品,经消防部门鉴定,财产损失超过1万元。这不是个太大的数额,但索赔过程却异常艰难。火是从一楼住户李某家吊顶和二楼住户王某家楼板之间的夹层烧起来的,经消防部门鉴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孙先生原本以为,要找到责任人是件很容易的事,电气线路故障,要么是线路本身的问题,要么是使用问题,应该不难查清。可他没料到,要查清这一点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李某和王某都是承租户,双方都否认是他们使用不当导致线路故障。这栋老公房的所有权人是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理应对房屋内部设施负责。可是当居民们找到他们时,他们却称,电气线路不属其管辖范围。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得将可能的责任方全部推上被告席,希望法院主持公道。

  近日,白下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这起火灾是从一、二楼的夹层烧起的,但早在两户居民租住前,线路就已存在,况且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两户居民有使用不当的过错行为,所以他们无需承担责任。电气线路作为房屋的整体附属设施,被告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作为产权人、管理人,有义务保障其完好,并对该设施的正常使用尽到监管责任。而此案中,火灾恰恰是由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足以证明该公司未尽到相应的管理和维护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孙先生的诉求,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15000元。

  陈珊珊

  案例二

  做饭引燃出租房 两责任人同担责

  今年4月17日晚8时许,丰富路石榴新村小区一栋二层小楼发生了火灾。火是从一楼北侧房屋中烧起的,由于煤气罐爆燃,大火很快吞噬了屋内一切可燃物品,并迅速向整栋小楼蔓延。当时女主人张丽霞正在厨房煤气灶前做饭,刚刚打着火,煤气罐阀门处就烧了起来。她赶紧丢下锅铲往门外跑,刚冲出门外,煤气罐就在身后爆炸了,人幸而逃过一劫。这栋小楼房年代久远,又是砖木结构,火势很快蔓延。等消防赶来扑灭大火时,起火房屋已被烧毁,只剩下黑漆漆的房梁和墙壁,该楼另外两户居民家中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失。经勘查,火灾中三户居民的建筑损失为15000余元,物品损失为6000余元,直接财产损失达21000余元。张丽霞被告上了法庭。

  面对黑漆漆的屋子,张丽霞欲哭无泪。受到牵连的两户邻居也受灾惨重,特别是楼上一家,几乎烧光了,他们都找到张丽霞要“说法”。而比他们三家更伤心的是房东古先生,这栋小楼是古先生的私有财产。古先生要求张丽霞为火灾损失买单。虽然火是自己做饭时发生的,但张丽霞却感到万分委屈:刚刚换了新煤气罐,就发生了火灾,肯定是煤气罐有问题。古先生估计通过协商没法解决问题,便索性将张丽霞夫妇和送气站一齐告上法院,索赔41200元。法庭调查发现,给张丽霞家送煤气罐的郭某夫妇经营的是家“黑”液化气站,没有办理相关资质。张丽霞指责郭某妻子陈某换气罐时操作存在失误。陈某反驳说,她干这么多年都没出过事,技术上肯定没问题,可能是张丽霞点火做饭没检查煤气阀门,才引起火灾的。

  消防部门做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表明,起火原因排除电气火灾,但不排除张丽霞家更换新煤气罐后,点火做饭引起轰燃。据此,也不能判定到底是做饭时操作失误,还是换气时操作失误。法院认为,张丽霞与换气站员工共同危险行为导致火灾,因此判决双方共同担责。不过,原告房主提出的赔偿金额远远高于消防认定的损失,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酌定两被告赔偿房主损失19000元。

  白 敏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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