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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涉黑案5人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2:46  扬子晚报

  上世纪90年代初,南京市曾出现以陈向东、朱勇亮、王其顺为头目,以两劳释放人员为骨干的犯罪团伙,他们开赌场、放高利贷、组织妇女卖淫、持械斗殴……1994年2月1日,南京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全面打黑扫恶,根据专案组成立时间,称之为“201”涉黑团伙。经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陈向东等12人分别以流氓罪、抢劫罪等判处死刑。时隔多年,承办法官郑继雄记忆犹新:“这三个犯罪团伙被判刑,对社会上‘涉黑’势力起到了很大威慑作用,此后好几年,法院都没再审过‘涉黑’案件。”

  1964年出生的陈向东初中毕业后就一直无所事事。1984年,他因犯抢劫罪、赌博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1989年释放后,他便与两劳释放人员一起聚众闹事。陈向东性格凶残,但为人义气,很快成为“老大”。上世纪90年代,江东门附近有不少屠宰户,个体户李俊俊(化名)收购猪小肠转售。陈向东见有利可图,派人“命令”李俊俊放弃生意遭拒。陈向东带人砍伤李俊俊,强行霸占了江东门附近所有的猪小肠市场。据法院查明,陈向东通过欺行霸市,垄断收购权,非法牟取暴利20多万元。

  1993年3月,陈向东团伙一名成员李建满在中华门附近赌钱时,遇到了王其顺和其团伙几个人。恰好王其顺输钱,要抢李的钱。李建满逃跑了。第二天晚,李等人驾车准备到中华门,看见了王其顺车子停在路边,立即操刀追上去,双方在街头对打。

  1996年,市检察院对以陈向东为首,共25名成员的“涉黑”团伙犯下20起案件提起公诉。陈向东是主犯,孙建兴等4人犯罪情节严重,最终判这5人死刑。法院又审理两个“涉黑”团伙案,7人被执行死刑。

  点评:涉黑性质的犯罪,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群众深恶痛绝。此次严厉打击,对涉黑犯罪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中法宣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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