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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中生变更学籍号

  本报讯(记者 司文) 省教育厅决定从2008年12月开始,我省使用统一规范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便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信息化与科学化管理。

  据了解,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统一由18位数字组成,由6位行政区划号、3位学校序号、1位校区号、1位学部号、2位年级号、4位流水号和1位异动标记号组成。学籍号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身份的重要标志,是课程改革中模块修习评价、学分认定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传递与管理的唯一标识,是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高考报名的重要依据。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编制说明》和《陕西省行政区划代码表》,通过“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系统”生成或转换成全省统一的学生学籍号,以备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时使用。

  学生学籍号在编制使用过程中,发现学校名称代码不准确、有缺失,或漏报学生学籍号信息等情况,由学校逐级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审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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