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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立外商非法撤资应急审理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3:36  国际在线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出台意见,明确地方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将着重审查入股行为是否符合农民的意愿,严防因股份合作导致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之后,重庆“股田制”改革就已被中央紧急叫停。

  此外,最高院要求各地方法院对于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均将被法院确认无效。在宅基地方面,如果违反相关政策,变相让农民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将被依法确认无效。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昨日表示,全国在实施4万亿投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要进行农村土地征收,在此过程中,法院要注意是否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对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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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最高院昨日还表示,受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国内的外商撤资现象也开始出现。这将直接导致其配套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出现资金困难,并进一步引发连锁反应。

  倪寿明对本报表示,目前该现象在山东、浙江、广东等东部沿海省份均有抬头,其主要方式为外商在前期就已经偷偷将资产全面转移,然后选择“一夜消失”,遗留下大量问题,主要表现为劳资纠纷、建设工程以及买卖合同纠纷。

  针对这一现象,最高院要求建立应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非法撤资讨债的应急审理机制,以做好人员控制、财产和证据保全的工作预案。倪寿明也表示,法院期望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边防控制,“不是说走就走了”。

  按照《意见》,对于可能逃匿的债务企业的股东和高管人员,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采取边防控制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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