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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收费高校可按学分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3:4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4日讯(记者黄强 实习生 李然)今天,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高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培训收费四类。今后,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可按学分收取学费,但收费总额不得超过学年收费的总额。

  高校学费标准根据学生标准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高校和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办法还提出,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可以按学分收取学费,但按学分收费的总额不得超过学年收费的总额。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将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办法还规定,高校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我省还严禁高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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