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2月4日讯(记者黄强 实习生 李然)除了明确规定高校收费的种类、标准等,《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还对高校收费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如果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学校应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休学或参军将退还有关费用
办法提出,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不得加收住宿费用。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如果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学校不得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
学生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教材、日用品学生可自购
办法规定,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交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各类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高校教学用教材可由学校指定,由学生自主购买,也可由学校统一采购,统一发放,教材费用应根据教材的实际采购价格据实向学生收取,不得赢利。
同时,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培训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统筹用于学校办学支出。
收费项目未公示不得收取
根据办法,高校对本校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在招生简章中也应注明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新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应与入学通知书一并寄达学生。
高校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校应酌情减免学费。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还应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政府奖学金等方式,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