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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不再出具“合格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工商局等起草的四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向全国推荐实施。执法部门采用该标准后,对食品的抽查结论将由“某批次”不合格扩展到“某产品某时间段产”不合格,从而达到增加违法企业违法成本的目的。

  文/记者谭德波 通讯员黄秀苗

  广东省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昨天透露,本次“问题奶粉”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先公布了一些品牌部分批次三聚氰胺指标可能有问题,但随后,相关部门还是下令9月14日以前的所有奶粉、液态奶都予以下架。因为缺乏相关的监督抽查标准,使得权威信息公布滞后,可能很多不合格的产品之前已经被消费者消费。

  以前,在食品等商品的质量抽查后,执法部门只能出具“某一批次不合格”的结论,这就弱化了执法的效果。比如在“问题奶粉”的清查行动中,工商等执法部门只能清查单个批次的产品,处罚被直接抽检的经销商,出现了即使明知同一产品都存在同样质量问题,也无法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处理的尴尬局面。

  按照新制定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不合格产品确定为与被抽查具体商品的相同厂家、相同品名、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即“某产品某时间段产”不合格,比如“某品牌某时间段产中老年奶粉”这样的表述。执法部门在执行时,就有依据判定该产品的被监督总体不合格,在该产品整改合格前,不能继续上市销售,这个方案充分考虑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了制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成本。

  执法部门不再出具“合格”结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于振凡昨日表示,在工商、质检、检验检疫等执法部门以往监督抽查中,目标定位于评估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抽查后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检验结果能做的仅仅是向社会公布合格率,对不合格产品发布消费警示。一些检测中的“合格”产品,厂家或经销者就打着“合格”旗号销售,本质上,这些产品仅是在当时、部分指标检验合格,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结论经常被企业扩大宣传。

  按照新制定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质量监督部门只对抽查不合格的结论负责,而对抽查未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不负责出具“合格”的结论,以防被企业当作“合格证”误导消费者。

  农资产品不合格分为三个等级

  据了解,广东省工商部门目前对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形划分为A(严重)、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的经验也被纳入了本次新制定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执法部门将在对A类不合格商品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广东省工商局昨日也透露,新颁布的标准仅适用于独立包装产品,比如零售袋装奶粉等,面粉、饮料等散料商品目前还不能适用以上标准。同时,新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标准,广东省今后将可能在产品质量监督领域首先实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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