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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鹤 通讯员交宣)从明年4月1日开始,市民在车管业务收费点只能使用刷银行卡的方式交费。昨日,记者从公安交警部门获悉,除番禺区、花都区和增城市、从化市外,全市车管业务收费点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应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收费。1月1日至3月31日设为过渡期,市民可以在车管业务收费点使用刷银行卡和现金两种方式交费,而到4月1日,市民如要使用现金交费则需前往银行。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交费后应立即核对票据内容,如发现错误的,请务必于当天到收费窗口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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