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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正式执行首购房契税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财宣)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房降契税的优惠开始实施,但当时市民反映广州还是按1.5%的原税率征收契税。昨日,广州市财政局向记者表示,11月26日该局收到上级转发的文件后,即日起按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征收1%契税。11月1日~25日期间已经按1.5%原税率纳税的,符合减税条件的可办理退税。记者另外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买卖住房暂免印花税和卖住房暂免土地增值税政策也已经在实施当中。

  按原税率纳税的可按条件退税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但是当时,广州市依然按照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因是还没有收到正式的通知文件,为了政策的统一性,仍按原税率征收,收到文件后就会按新税率执行,多收税会退税。

  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财政局了解到,11月26日该局收到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文件后,就已经即日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征收1%契税。

  同时,对于11月1日~25日期间,已按1.5%的原税率缴纳契税的纳税人,符合减税条件的办理退税。办理退税时,需提交《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证明符合“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条件,并带上《申明书》、身份证明、申请退税函、银行存折、契税缴款书、完税证、纳税申报表和已取得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来缴纳契税的地点办理退税。

  需先办《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

  这次契税税率下调,会不会出现因为“系统升级”税率实际上一直没有下降的情况?对此,市财政局表示,在收到正式文件之前,已经作了内部培训,完成契税系统升级。同时也与市国土房管部门协调,请其依规定向购房市民提供《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而据了解,11月26日起市国土房管部门已开始为个人提供《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证明个人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情况。

  财政局表示,符合137号文条件的市民,要凭个人身份证明先到购房所在地财政部门契税征收点领取《关于出示个人首次购房证明材料的通知》和《申明书》;再凭身份证明和通知书,前往市国土房管部门办理《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

  办理1%契税业务时,需提交《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申明书》、身份证明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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