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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峻形势下更应加强反就业歧视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4:09  重庆时报

  社评》

  本报评论员李记

  12月3日,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北京人才市场海淀分部招聘时,意外地遇到了“就业歧视”的质疑。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认为,他们规定的职位年龄限制以及“党员、军转、教师、律师优先”的条款属“就业歧视”。(12月4日《新京报》)

  其实,和该保险公司规定的“择优录取”条款相比,现实中就业歧视的存在,多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很多人看来,即便没有“明文规定”,不少涉嫌就业歧视的“择优录取”条件,早已被用人单位“暗渡陈仓”,奉为具体的标准了。公众对此的感触最有说服力: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认为目前就业领域存在歧视的人,累计高达85.5%。

  尽管就业歧视无处不在,但在遭遇就业歧视时,绝大部分人选择的却是忍气吞声。缘何会出现如此状况呢?分析之下不难发现,尽管《就业促进法》部分条款涉及到了反就业歧视的内容,比如,求职者在遭遇就业歧视时,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结合现实不难发现,这些条款多不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况且,对很多人来说,举报和诉讼综合成本往往是“不堪承受之重”,他们宁愿选择能忍则忍。

  当难以破解的就业歧视,和严峻的就业形势叠加时,问题必将更趋严重。据2009年《经济蓝皮书》预测,今年年底有100万大学毕业生不能就业,明年将有592万大学生毕业。此外,失业人员也会成为和毕业生“抢饭碗”的有力竞争者。所以,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反就业歧视更应加强力度——想方设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用各种培训帮助劳动者创业和就业,是问题的一方面;为劳动者创设公正公平的就业环境,是问题的另一方面。

  因为,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就业环境更易受各种明在或潜在因素的影响,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更可能会肆无忌惮地存在。比如,据12月4日《新快报》报道,早在11月8日的中大校友日上,中大校长黄达人就已经对校友发出呼吁,希望他们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能够利用身边的资源,多多回校招聘,帮助师弟师妹就业。近日,广东各高校也多加入到紧急呼吁校友返校帮学生就业的行列中。很明显,动用校友资源“近亲繁殖”就业,也会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就业歧视。因此,想方设法“保就业”,在就业硬件环境(就业岗位的提供,就业质量的保证)的构建之外,软件环境(就业机会公正公平的保证)的构建,也同等重要。

  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如何加强反就业歧视的力度呢?我们发现,除要在制度设计上,完善《就业促进法》等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细则条文外,效仿不少国家和地区成立“平等待遇委员会”这样的专门机构,也是不错的选择。比如在荷兰,其平等待遇委员会的主要权限是:一、接受就业歧视问题的投诉,针对问题展开调查、举行听证,并做出裁决;二、向社会公布调查真相,就有关歧视的法律问题向政府、法院及社会组织提供咨询。

  因为具备了权威性、大众性和低成本等特征,这些专门机构成为不少国家反就业歧视的主要救济机制。因此,结合我们的国情和民情,考虑建立类似的专门机构,使它们成为严峻就业形势下,反就业歧视的举报、诉讼窗口和途径,以最大程度地“保就业”,应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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