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本市南汇区征兵办根据国家《兵役法》及《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一名拒服兵役的青年周某处以1万元罚款。
据悉,周某是南汇区惠南镇人,1989年出生, 2007年12月应征入伍,到部队后“感到太苦太累”,提出要回家。部队领导和父母多次开导教育,收效甚微。2008年2月,部队遂将周某退回原籍。
针对周某的行为,今年上半年,南汇区征兵办根据国家《兵役法》及《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中对被批准入伍后逃避、拒绝应征的,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周某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据悉,根据《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对拒服兵役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对在职人员将予以辞退、解除其劳动合同。经教育不改的,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