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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家电下乡”的好事办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4:4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罗瑞明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30日联合宣布:从12月1日起,把“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14个省区市,并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产品,将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购物者财政补贴。据测算,我国农村2亿多户家庭,届时将可实现家电下乡4.8亿台,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

  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国家实施“家电下乡”的举措,对扩大内需特别是大幅度扩大农村的消费,进而带动消费、投资、出口比例关系的调整,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而农民购买家电获补贴,则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显然,这是一个重大的利好。那么,怎么把这一好事办好,让农民购得高兴,用得舒心呢?

  首先,相关厂商应是以最低的价位、最好的质量,把价廉物美的家电卖到农民手中。如果厂商仅把“家电下乡”看作是自己清仓或发财的机会,将一些过时的、库存的积压品出售;如果认为反正财政有补贴,就把价位提高几个百分点,那么,此种乘“家电下乡”之机清货或提价的行为,就必然会引起农民的反感,也会伤害“家电下乡”的声誉。

  其次,有必要配套降低农民使用家电的费用。这些年农村乱摊乱派乱收费的现象得到了有力遏制,但有些正当收费的项目费额仍然较高,如有的农村地区的电费比城里贵,闭路电视费比城里高,尤其是电信农话要比市话贵一到两倍,这些都给家电在农村销售带来一定的制约。因而,在“家电下乡”的同时,宜适当调低一些费用额度,如此才能让农民用得起、用得省。

  再者,要加强配套服务。不少乡村处于偏僻地区,家电的检修比城里更为不便,因而,除了要把质量最好、价位最低的家电卖到农民手中,还要切实做好售后服务。比如,应在集中销售的乡镇设置固定的维修网点,不能只是临时性应付。

  还有,国家按产品销售价格13%给予财政补贴,非常的不易。要保障补贴真正补到购物者手中,就得有一套监督机制。对于各地政府来说,把“家电下乡”这一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好事办好,应当切实运用好招标的方式,让提供最好产品、最优价位、最完善服务的厂商优先进场。厂商则应把握好机会,以诚信为本取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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