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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买电子商品最好当场调试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叶逢春 李翠兰)为外出旅游,特地到商场购买相机,谁知由于相机质量问题,竟拍不了一张照片。为此,满怀遗憾的雷先生找到商家,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经工商调解,昨日,商家为雷先生更换了同型号的相机。

  9月20日,江夏纸坊街雷先生在江夏某商场购买一部相机,准备十·一出门旅游。购买相机时,因商场的备用电池电量不足,没有当场试机,雷先生对该品牌相机的质量十分信赖,也没有强求商场试机。

  商场服务员却没有告知退换的期限。十·一期间,雷先生一家带着相机,高高兴兴去桂林旅游,到达目的地,看到桂林的美景,拿出相机,准备合影留念时,新买的相机竟不能开机。

  10月8日回家后,雷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换,可商家却以超过15天的规定期限为由,不愿更换相机。12月3日,雷先生向江夏工商部门投诉。

  江夏工商复江所工作人员调查时,商家承认雷先生当时并没有调试相机。通过调解,商家为雷先生更换了同型号的相机。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子类商品最好当场调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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