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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释能否一次说明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5:38  燕赵晚报

  □王枪枪

  1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高级检察官、法律博士韩耀元表示,两高出台打击商业贿赂意见重点指向医生、教师,这是一种误解。打击商业贿赂的重点包括医药购销领域,其重点是医药购销领域行使医药购销权的行政领导和不法药商,绝不是普通医生。对教师也同样如此。(12月4日新华网)

  韩博士对《意见》的再解释让普通医生、教师教师宽心不少:打击商业贿赂的重点是行使购销权的行政领导!但我想问的是,法规解释为什么就不能一次说明白?

  回头再次阅读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解释,依然只见如“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学校中教师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采购中收受回扣”这样的描述。我生性鲁钝,一连看了好几遍,也没看出来哪句话针对的是拥有购销权的行政领导。

  那么,韩耀元的二度解释究竟是《意见》的本意,还是看到网友意见和争论之后的“见风使舵”?10月15日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央视《新闻1+1》直说公众“看不懂”,用白岩松的话说就是“有一些涩,有一些绕,有一些空,有一些专”。有人把这归结为行政文风的根源,而在我看来,这是跟商家促销“本商场保有解释权”一样,是保留了二度解释的空间和余地。

  但这样做是一种行政不自信的表现,其伤害也是很大的。在含糊公布相关政策给公众一头雾水之后,接连搞出二次甚至三次解释,又浇一头凉水冲去迷雾,民意是很容易“感冒”的——一方面重复行政行为浪费人力物力和精力,也浪费着公众的感情,必然会影响到行政的公信力和相关法规的威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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