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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彭跃东)12月4日,市房产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中“个人购买商品房缴纳专项维修基金,按现行标准的75%收取,交款时点为购房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前”规定,推出了具体实施细则。(下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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