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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重点审理房地产案件

  加大诉讼保全 防止资产转移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人民法院要重点依法审理与房地产相关的案件。

  《若干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将注意审查按揭贷款合同的真实性,依法制裁开发商以虚假按揭贷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优先保护建筑市场劳动者权益,制裁恶意拖欠劳务工资现象;制裁开发商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约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了4项规范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协调持续发展具体措施:

  --强化各种诉讼救济措施。对于意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企业,加大诉讼保全力度。防止债务企业涉诉后转移有效资产等严重侵害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特别要打击针对国有企业的盗窃犯罪,保护国有企业资产。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侵占、挪用、诈骗国有企业资金财物的犯罪。

  --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级人民法院将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和精神,通过司法手段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同国有经济的合资合作。

  --依法维护国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将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的深入进行。同时,将建立应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非法撤资逃债应急审理机制,依法追究投资者出资瑕疵责任和清算责任,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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