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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认定扁家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6:51  华龙网-重庆晨报

  据中新社4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4日以台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涉犯图利、泄密等罪,判刑10年。法官在判决书指出,扁家人一连串处理海外资金的作为,“认定系洗钱作为”,其中部分为贪污机要费所得。

  部分机要费被查实

  法院判决书指出,叶盛茂于2006年12月6日将泽西岛通报的扁家海外资产情资通报给陈水扁后,扁媳黄睿靓随即于2006年12月21日请瑞士美林银行人员为她另签开户合约,预备作为资金移转用,来年1月24日,扁家即中止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南非标准银行新加坡分行账户的信托关系,切断艾格蒙联盟追查。

  吴景茂后来将账户内资金分两次转移至黄睿靓账户后,将自己账户销户,陈致中再协助黄睿靓将总共2100万美金转汇到以黄睿靓为名义在开曼群岛所设的纸上公司“宝昌公司”;2007年11月21日,陈致中再自宝昌公司汇出1000万美金到自己名下所设的另一纸上公司Galahad Management S.A.账户。

  由于巨额资金转动频繁,瑞士美林银行电询黄睿靓资金来源,黄睿靓称资金是父亲黄百禄赠与投资等,但陈致中与陈水扁等人却称是选举结余,法官认为被告之间说词矛盾,已有可疑。

  判决指出,吴淑珍在2002年7月起即陆续以人头发票诈领机要费,与吴景茂供词所称帮扁家汇钱至海外的时间点吻合,因此吴景茂帮扁家汇出的新台币7000万中,应有一部分就是机要费。

  洗钱行为被认定

  合议庭认为,扁家海外资金从2006年的1600万美金增加到2007年的2100万,与扁家人收入天差地别,在无任何目的(如投资理财)下,不顾转账手续费及汇兑损失,于同家人之间短期且大笔资金互相转移,显然仅是单纯躲避追查所为,因此陈水扁夫妇、陈致中夫妇海外资金开户、销户、移转“认定系洗钱行为”。

  此外,合议庭认定,陈水扁2004年3月20日已连任,“政治献金法”又于2004年3月31日公布实施,规定个人或团体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及拟参选人为限,扁家人在政治献金法施行后无人有参选行为,理应无巨额选举结余或政治献金,但相关户头内竟于不到一年增加500万美金,“可见该资金系重大犯罪不法所得”。

  曾经风光无限的叶盛茂,也跟着陈水扁一起走向末路。(资料图片)

  台湾前情报头子

  叶盛茂获刑10年

  据中新社4日电 台湾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4日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剥夺公权5年。判决书指出,叶盛茂违法乱纪、犯罪所生危害巨大,且多次更改供词,显见犯后毫无悔意。

  叶盛茂在泄漏洗钱情资部分,合议庭以图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剥夺公权5年,同时将本案有关隐匿公文、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泄漏防务以外应机密之消息等罪合并图利罪判刑。

  此外,在花莲三栈溪矿厂弊案泄密案部分,合议庭以泄漏防务以外应机密之消息,判处叶盛茂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两罪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公权5年。

  叶盛茂虽然没有串证之虞,但所犯仍为重罪,合议庭法官驳回所有交保声请。

  判决书中指出,地区领导人贪渎是最大的贪污犯罪,“调查局”为情报、治安机关之一,叶盛茂身为“局长”不但没有依职务程序陈报检察机关处理,反而徇私以欺上瞒下,致失启动洗钱案侦查先机,不仅有愧职守,更严重戕害司法警察机关应独立超然的威信,违法乱纪莫此为甚。

  合议庭认为,叶盛茂私下泄密帮助涉案人洗钱获利,使台湾在国际间反洗钱的理念荡然无存,对于台湾形象的损害无法估计,犯罪所生危害巨大,审理期间多次更改供词,至今未诚实面对司法、坦承犯行,显见毫无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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