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澜)女儿从12楼的同居屋中坠楼身亡,其父母认为,男友孙兴(化名)没有照顾好她,向孙兴提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7万多元。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请求缺少依据,依法驳回请求。
女友突然坠楼身亡
王玲(化名)与孙兴从2006年起,就建立了恋爱关系,以后双方同居。今年3月25日晚7时许,她突然从12楼坠楼身亡。经沙区公安分局鉴定,死亡性质为自杀。
王玲的父母认为,王玲坠楼身亡,孙兴没有照顾好她,起诉至法院。庭审中,王玲父母认为,两人“耍朋友”已有一年多,有感情基础。此次王玲坠楼身亡时,孙兴在屋内,孙兴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提出要求孙兴赔偿37.4万余元。
而孙兴称,王玲之死同自己没有关系,自己也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死者父亲肯定要上诉
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王玲自杀前与孙兴在感情方面有过纠纷,也无法证明王玲自杀时孙兴未及时救助。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玲父母的诉讼请求。
昨日下午,王父对记者说:“我们肯定不服判决!一定会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