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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又撤销,案件拖着有无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7:05  大河网-大河报

  

不起诉又撤销,案件拖着有无违法?
读者李先生问:

  我的一个朋友2005年被公安以诈骗名义拘留,拘留期满后报检察院要求批准逮捕,检察院要求公安补充材料。结果材料补充不来,也不撤案,我朋友在看守所一直关了267天,最后检察院下了不起诉决定书,把人放了。我朋友以错误逮捕向法院申请检察院国家赔偿,检察院就给法院交了一个文书,撤销不起诉决定书。但至今已近两年,检察院一直不起诉,不逮捕,案子就这么悬着。我想咨询律师,像这种情况,检察院有无违法之处?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

  关于案件你讲得有点不清楚,我现把有关程序说一下:首先,检察院退回补充后,公安机关应该在一个月内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后,还可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时间仍然是一个月。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后,检察院就不再退回,而应该决定是否移送起诉。如果不移送,应该制作不移送起诉决定书。既然检察院已经做出了撤销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和检察院的逮捕决定就是错误的,等于检察院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那么,你的朋友就有权利提出国家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再提出赔偿后,检察院又撤销了决定书,其中原因他们很清楚。但检察院至今没有将案件移送到法院,你朋友可以要求其尽快给出答复。如果不答复,你朋友可以向上级机关、人大等部门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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