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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售鳄鱼肉饭店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7:05  大河网-大河报

  

兜售鳄鱼肉饭店受处罚
□记者甲蕤通讯员杜杰文图

  本报三门峡讯三门峡市一家饭店为招揽顾客,在饭店门口摆放了一条活的鳄鱼。昨日上午,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警察与黄河湿地管理站联合查处了这家饭店。

  昨日上午,有群众举报说,在三门峡市区五原路与虢国路交叉口的“东北大鱼头”饭店门前摆放着一条活体鳄鱼,引来许多群众围观。森警即与黄河湿地管理站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果然如此。这家饭店厅堂内贴着一张公告,内容是“为答谢顾客对本店的厚爱,本店特推出鳄鱼肉,每斤168元”。

  饭店老板说,这条鳄鱼是当天早晨才从广州运送到饭店的,并拿出从广州传真来的广州白云区神山三星养殖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证书上物种学名为进口鳄鱼。然而据执法人员解释,这些只能证明广州白云区神山三星养殖场有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进口鳄鱼的权利,并不代表该饭店有经营鳄鱼的资格。

  鳄鱼属两栖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规定:饭店、餐馆等饮食服务行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或别称做菜谱招徕顾客的,由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处罚。

  经检查,这家饭店为无证经营野生动物。执法人员现场将鳄鱼查扣,送往三门峡市野生动物救护站,并依法对该饭店进行了处罚。

  执法人员依法将鳄鱼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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