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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丽拍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7:18  解放日报

  李素丽面对网络谣言,已经拍案而起。

  这位名闻南北的全国劳模,刚刚因为在奥运期间的突出贡献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刚刚就任北京公交服务热线的主任,就被网络谣言泼了一头污水———11月6日,某网站的帖吧上,出现一张“李素丽被抓”的帖子,紧接着几十条跟帖尾随而来,一时之间,谣言四传,不胫而走,不明真相者,将信将疑有之,跟风起哄更有之。面对谣言的流播,本来正在“正常上班”的李素丽忍无可忍,于近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造谣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网络之上,谣言不断,尤其是近期以来,此风更是日盛。尤其是为了“一鸣惊人”、吸引眼球,向名人泼污而为自己出名,几乎成了一大“捷径”。侮辱谢晋是一例,谣谤李素丽又是一例。由于被污的人们、尤其是名人们,大多采取“一笑而过”的态度,并不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追究,因此毁谤之风愈演愈烈,更加肆无忌惮。

  不仅如谢晋被污,其家属、其亲友,起初也是不置一词,以为黑白不会颠倒、公道自在人间,所以不屑一顾,就是这次的李素丽,近一个月来,也是“一笑而过”,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并不出来迎击;李素丽所在的北京公交集团,也只是“内部辟谣”,以为几张帖子,兴不起多大风浪。然而就是这种“大度”和姑息,竟使浊浪翻滚,迄无宁日,谣言越传越烈,流传越来越广,甚至还有人认为李素丽不出来说话,总有点“无风不起浪”。这个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现在,李素丽拍案而起,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造谣传播者的责任。李素丽应当拍案,这是因为名誉权属于公民的基本人权,任何对公民施加的诽谤、侮辱、诬陷,都是对宪法和法律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李素丽“维权”,维护的不只是个人的私权、民事权利,更是维护我们社会的宪法秩序和法律加之调整、保护的一种社会关系。李素丽于私于公,都应当拍案而起。

  还有一条,那就是我们时下的社会心理,存在着某种奇特的“微妙”。比如明明是原来的“李素丽服务热线”,吸收了北京市公交、地铁服务,升级为“北京公交服务热线”,但就因为不冠“李素丽”三个字了,所以谣言一出,竟有不少人据此认为真有什么“蛛丝马迹”。又比如谣言出来近一个月,李素丽不说话,北京公交集团也不亮相,于是又有不少人以为“无风不起浪”了,竟然“将信将疑”。所以你“一笑而过”,你笃信“清者自清”,结果并不能“大白于天下”,反而使谬种到处流传,叫做“树欲静而风不止”。从这个意义上说,拿起法律武器,是一种最好的途径,孰清孰浊,公堂之上,方可一锤定音,“大白天下”。

  现在,谢晋家属已经走上“法律途径”,李素丽也拿起了法律武器,这两起被污者的拍案,其意义不仅在于还两位名人的清白,而应当具有深深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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