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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拒收押检察院难批捕公安局不能放 精神病嫌犯成“烫手山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7:35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郭启朝通讯员刘琦

  本报南阳讯因嫌对门邻居装修噪音大,南阳市肉联厂下岗职工刘建中持菜刀将装修工人砍死。南阳市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刑拘手续后,却因疑犯患有精神分裂症被看守所拒绝接收,而提请检察机关批捕也遭遇障碍,公安机关更是不能擅自释放疑犯。目前,刘建中“监视居住”留在南阳市建西刑警中队已两个多月,中队的8名刑警被迫轮流看管这个难以处理的“烫手山芋”。

  不堪噪音砍死装修工人

  昨天上午,记者在南阳市建西刑警中队两名刑警的引领下看到了正在值班室呼呼大睡的刘建中。

  刘建中是南阳肉联厂的下岗职工,今年44岁。其家人介绍,因患精神病,刘建中从1988年起曾前后8次入精神病院住院治疗。10月10日,刘建中因嫌对门邻居家装修噪音大,持菜刀追上正要离去的装修工人穆长来,将其杀死。负责办理案件的南阳市卧龙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建西中队民警龚如强介绍说,刘建中被控制后,精神恍惚,胡言乱语,在其精神稍微稳定后,对自己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10月11日,建西中队为刘建中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并将其送到南阳市第一看守所。可是看守所在得知刘建中有精神病史后,拒绝收押。

  在看守所拒绝接收后,建西刑警中队决定将刑事拘留变为监视居住,并在南阳市精神病院对刘建中做了精神病鉴定。南阳市精神病院在10月17日出具了鉴定结论:刘建中患精神分裂症,属限制责任能力。

  公安机关认为既然是“限制责任能力”行为人,就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建西中队第二次将刘建中送到南阳市第一看守所时再次被拒。

  刑事拘留不成,公安机关又向卧龙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刘建中。而检察院在10月31日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中认为:刘建中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案情重大,犯罪嫌疑人又患精神分裂症,限制责任能力,请将犯罪嫌疑人刘建中刑事拘留,妥善安置后,提请我院审查。于是,如何才能将患有精神病的刘建中收监再次陷入了困境。

  “烫手山芋”难住办案民警

  记者在建西刑警中队值班室看到,除了躺在床上呼呼大睡的刘建中,还有两名便衣刑警,他们负责看管这个谁也处理不了的“烫手山芋”。看管刑警介绍,为了保证不出事故,中队的10个人除了中队长和内勤外,其余8人分为4班,轮流看管刘建中。“他吃住都和刑警们一样。”龚如强说。

  刘建中喜欢白天睡觉,到了后半夜却格外精神,弄得值班的刑警们都疲倦不堪。“年底快到了,我们每个人都有办案任务,为这事耽误得啥也干不成。”看管的刑警们纷纷抱怨。

  龚如强说,更让他们焦虑的是,受害者家属已多次上访,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结案,严惩凶手。

  “刑警中队在有限的警力下还要每天抽出2人专门负责看管他,吃喝拉撒费用不说,若发生脱逃、袭警、袭击他人咋办?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6个月,6个月后咋办?嫌犯进不了看守所,总不能一直待在刑警中队吧?况且这也是违法的。但我们也不能轻易就把杀人嫌犯放归社会,这些眼前突出的矛盾咋解决?”龚如强无奈地对记者说。

  法律程序要相互衔接

  办案民警说:“我们也知道刑警队、看守所、检察院其实都没错,他们都有各自的相关规章制度。但一个很明显的杀人嫌犯为什么就送不进看守所呢?”

  对此,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弛认为,此案的问题出在这些法律程序的相互衔接上。《国家看守所管理条例》中的“精神病人不予收押”一款说得过于笼统,没有“限制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之分,而《刑事诉讼法》则对此有具体划分。“类似刘建中的情况,可由检察机关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监管部门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对刘建中执行刑事拘留,最终在程序上促成对刘建中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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