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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后,应给职工交养老金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7:35  大河网-大河报

  周口王女士问:

  我1995年到县城建局下属企业上班,签有劳动合同,当时按招工方要求把户口从农业户口转成了非农户口。2001年企业停产,原来的职工都不上班了,此后企业不再给交养老金等。2007年企业申请破产,一直没申请下来。我到企业打听养老金、职工安置的事,被告知企业已经转包给私人两年了。请问企业被承包之前的几年,企业是否应给原职工补上养老金?现在联系不上企业负责人,要求补偿应该找谁办理?

  律师答复:

  企业2007年申请破产没申请下来,你所在单位不属于破产企业,因此,现在还不应该获得有关破产企业的补偿安置费用。你只能向单位主张停产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金等费用。由于你没和单位解除合同,而你没上班是因为企业停产非自己原因造成的,因此,单位应该对停产期间待岗职工进行基本生活费用的有关补助,同时应该给职工交纳养老金。基本生活费的补助不应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如果单位没有发放最低保障,或者没有及时或足额交纳养老金,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当地法院。另外,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一年。超过一年不申请仲裁,有关仲裁部门将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因此,如果你和单位协商不成,应及时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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