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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降价免责”写进购房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7:4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本合同签订后,因市场变化等造成商品房市场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这是南京新版购房合同中,新增加的楼盘降价免责条款。昨日,记者从南京市房管局获悉,从11月29日开始,南京新版购房合同增加了以上款项。

  新版购房合同增加降价免责条款,直接原因是今年9月以来部分大幅降价楼盘引发了大量“团退”事件。据了解,9月以来南京有20多家楼盘降价幅度明显,大幅降价行为引起了很多老业主的强烈不满,一些楼盘甚至出现老业主与开发企业之间过激行为。南京知名律师汪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购买住房花费巨大,老业主因资产缩水导致心生不满可以理解,但因为降价要求退房或要求开发商给予补贴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此次合同中添加这个条款,主要是为了提醒签订合同的双方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商品房管理科科长胡高生表示,“房子也是商品,房价随着市场波动是正常规律。”胡高生表示,新版合同启用后,因市场变化引起的房价波动,所产生的风险,由开发商和买房人各自承担。房管局希望新版购房合同启用之后,能够提醒购房者风险的存在,减少团退冲突事件。

  作者:朱福林/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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