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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稳定经济大局提供司法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8:08  法制日报

  最高法院就应对民商事案件新情况提出要求

  本报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袁定波“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出现明显反映,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与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今天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发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民商事案件出现一些新情况,呈现一些新特点是正常的,是经济发展情况在司法领域的必然反映。”倪寿明指出,需要引起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的是,一些案件可能直接涉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一些案件还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政策,处理不当就会影响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加以引导和应对。

  最高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保持国民经济稳定的大局,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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