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征集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8:0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从本月2日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在北京市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的草案送审稿中,女性劳动者的职场性骚扰问题受到高度重视,今后单位若不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的,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照草案送审稿的规定,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女职工委员会在接到投诉时,应当进行调查、登记备案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同时草案送审稿还对性骚扰的方式进行了界定,对性骚扰规定了投诉和处罚机制,女性劳动者或者女职工委员会有权要求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增加防止性骚扰的条款。

  另外,根据草案送审稿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保护妇女人才,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