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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点发展6个船舶工业聚集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8:13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袁涛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4日讯 省政府今天发布进一步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确定重点发展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船舶工业聚集区,聚集区内造修船及配套企业可享受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省抓住国际造船业转移的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加快船舶配套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实施科技创新,实现了造修船、海洋工程和配套业快速协调发展,主要经济指标连年保持较快增长,但还存在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规模小、布局散、基础弱等问题。

  此次,我省确定了今后船舶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和船型。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完善的原则,我省将加快建设青岛、烟台、威海3个船舶工业基地,重点发展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墨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成市6个船舶工业聚集区。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重点发展集装箱船、散货船、油船等主力船型及客滚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海洋工程装备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玻璃钢渔船,建造大型远洋渔船,加快培植游艇制造业。

  我省将采取一系列财税政策措施支持船舶企业的发展。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专项资金,将向列入省发展重点的造船及配套企业倾斜。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造船及配套企业,经认定后,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在船舶工业聚集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造船业,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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