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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贿款打造“廉政”形象

  本报讯(陈军 张伟)江苏省泰兴市人于鼎九先后担任该市民政局和建设局局长,其间曾先后向本单位纪检部门上缴贿款近10万元,廉洁从政可谓“有凭有据”。然而,11月26日,这位“廉政”局长却被泰兴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8年间,于鼎九利用担任泰兴市民政局局长、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40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7.8万元、美元1.48万元和价值人民币8000元的购物卡,并为行贿人在工作安排、工程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

  与大多数腐败官员不同的是,于鼎九并没有将贿款尽数收入囊中,而是陆续向民政局和建设局的纪检部门上缴贿款人民币8.9万元和美元1000元,约占受贿总额的三成,一定程度上为其打造了“廉政”形象。检察机关在认定于鼎九受贿犯罪实际金额时,依法扣减了其上缴纪检部门的金额。鉴于于鼎九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且全额退赃,法院对其适用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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