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闯卡未出示证件,交警部门执勤协管员不能冷静处理,反而伙同他人在警亭内将车队老板殴打致伤。12月2日,河南省安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王四军、王红伟、王伟超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安阳县安丰乡农民王四军系一名交通协管员。今年5月21日下午,他在执勤过程中,遇到一农用车车队无故闯卡,遂将该车队拦下,让驾驶车辆者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证件,司机要求等车队老板来了再说,拒绝出示证件。1小时后,车队老板来到现场,并到警亭内与被告人王四军说明情况。其间,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被告人王四军纠集本村村民王红伟以及其弟王伟超等人,在警亭内对该车队老板进行殴打,致其左肩胛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案发后,民事部分双方以4万元进行了和解。8月26日,被告人王红伟、王伟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